Android对美国外部内容链接引入2-4美元安装费及10-20%分成政策
本计划在美国境内实施,依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命令执行。Google保留修改或终止本计划的权利,包括因美国地区法院命令变更或终止而作出的调整。
当前使用应用下载或交易链接的开发者需在2026年1月28日前加入本计划并满足相关要求。
未来谷歌计划对通过外部内容链接完成的成功交易和下载收取服务费。但目前谷歌暂不收取此类费用,因此该计划内的开发者无需向谷歌报告相关交易或下载数据。
外部内容链接计划允许通过Google Play分发的应用开发者,为美国用户提供指向外部内容的链接,包括购买应用内数字商品或下载非Google Play管理的应用及其更新。此外,开发者可提供外部链接购买应用内数字商品,作为Google Play计费的替代方案或补充方案。
开发者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在成功完成计划注册后方可使用外部内容链接功能。
适用范围
本计划在美国境内实施,依据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命令执行。Google保留修改或终止本计划的权利,包括因美国地区法院命令变更或终止而作出的调整。
要求
参与本计划的开发者须遵守以下要求:
- 按照下文说明,为您的应用及所有关联外部应用完成外部内容链接计划的注册并获得批准。
- 将外部内容链接限制在美国及其属地用户范围内。
- 确保所有参与本计划的Play应用及关联外部应用均符合Play开发者政策,但不适用于关联应用的政策除外(如支付政策)。
- 若本项目使用 Google Play 计费系统,所有用户必须能够以稳定可靠的方式访问该系统。
- 集成外部内容链接 API,该接口需显示信息提示页、启用家长控制功能,并在必要时支持交易报告。
- 为在 Play 商店外完成交易或下载应用的用户提供客服支持,并建立未经授权交易的申诉流程。
- 为在Play商店外完成交易的用户提供退款渠道,除非用户在购买前已明确被告知该交易不可退款。
- 所有外部内容链接必须符合下文所述的目标页面要求。
- 一旦需要,需向谷歌支付适用费用,用于通过外部内容链接在应用外完成的合格交易或应用安装(具体要求如下)。
目标页面要求
所有外部内容目标页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用于购买应用内商品的外部内容链接可显示在浏览器、WebView 或用户设备上已安装的其他应用商店中。
- 为保障用户安全,用于下载应用的外部内容链接可指向浏览器或用户设备上已安装的其他应用商店进行下载。目标页面不得包含任何未经 ECL 计划批准的下载内容。
- 外部内容链接必须在跳转前向用户说明目标页面及其在应用中的用途。
- 外部内容网址不得包含用户个人身份信息,除非采用充分的安全或加密技术保护用户数据。
- 外部内容链接不得将用户重定向至与链接描述不符的目标页面,亦不得提供其他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此外,为保障良好用户体验及Play用户安全,所有下载链接目标需满足:
- 拥有分发目标页面应用程序的合法权限。
- 明确清晰地公布待下载应用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名称、图标、描述、版本号、下载体积及开发者信息。
- 仅在用户知情且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安装应用,并通过用户可见的清晰标识界面组件执行每次安装操作。
- 通过便捷的沟通渠道为终端用户提供直接、公开可用的客户支持。
- 制定用户数据保护政策。
- 负责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法规、法律和条例。
Play服务费
未来,谷歌计划对通过外部内容链接完成的成功交易和下载收取服务费。但目前谷歌尚未征收此类费用,因此不要求该计划中的开发者向谷歌报告这些交易或下载数据。
与标准服务费类似,外部内容链接计划的相关费用体现了Android与Play平台提供的价值,并支持我们在Android和Play领域的持续投入。当用户在点击外部内容链接后24小时内完成任何交易或应用安装时,将适用以下费用:
- 应用内商品购买:自动续订订阅收取10%,其他应用内数字功能及服务收取20%。开发者年度总收益前100万美元(USD)的交易按10%计费。
- 应用下载事件:根据被安装外部应用的类别收取固定安装费(定期调整)。链接应用类别须在交易报告中声明:
- 游戏类:3.65美元
- 应用类:2.85美元
参与资格
参与本计划的应用必须为面向美国及其属地用户的移动端或平板应用/游戏。
请注意,参与资格与要求可能随时变更。
申请加入外部内容链接计划
申请加入外部内容链接计划需完成以下步骤:
- 查阅本页要求,确认您的应用是否满足所有资格标准。
- 填写外部内容链接声明表,并通过谷歌支持团队完成计划注册所需的入职步骤。
- 在引导用户跳转购买应用内数字商品或下载外部应用前,需在应用中集成外部链接API以处理外部链接。
- 通过Play控制台的外部内容链接页面(设置 > 外部内容链接)注册将使用外部内容链接的应用。
- 若使用外部内容链接引导用户下载应用,请在Play控制台完成以下步骤:
a. 注册并提交所有关联外部应用版本
i. 打开Play控制台,进入“注册外部应用”页面(设置 > 注册 外部 应用)。
ii. 提交注册的外部应用将尽快处理,具体取决于我们的标准审核流程,特殊情况下审核时间可能长达7天或更久。
b. 在您的Play应用中声明所有指向外部应用的外部内容链接
i. 打开Play控制台,进入外部应用声明页面(监控与优化 > 政策与计划 > 应用内容)。
ii. 输入外部应用的包名。注意:仅成功注册的外部应用会显示在下拉列表中。更多信息请参阅此常见问题解答。
iii. 提供所有面向用户的外部应用下载落地页网址。
iv. 提供所有用于向用户分发外部应用APK的下载链接。
c. 当外部应用更新时,提交所有关联外部应用的更新版本及APK文件
i. 打开Play控制台,进入“注册外部应用”页面(设置 > 注册 外部 应用)。
ii. 查找待更新的外部应用,在表格中点击管理。
iii. 确保外部应用获得批准后,方可引导用户使用更新版本或APK。
- 未来要求时 时,需通过外部链接API追踪所有交易记录(含免费试用产生的$0交易)及外部内容链接完成的应用安装数据。
如有其他疑问,可通过此处联系我们的支持团队。
本文文字及图片出自 Enrolling in the external content links program for users in th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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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明目张胆的信息收集和残酷的审核流程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要求是Epic游戏商店必须为其提供的每款应用单独注册并上传每个APK文件,且必须获得谷歌批准后才能上架——这个过程可能耗时一周甚至更久,每次应用更新都需如此。
与此同时,谷歌能全面掌握Epic商店新增应用的竞争情报,包括下载量数据,甚至能获取APK文件。这可能使应用开发者更容易选择入驻Epic平台,而谷歌还能通过拖延审核流程施压迫使开发者就范。
> 通过便捷的沟通渠道为终端用户提供直接、公开可访问的客户支持。
这条要求很有意思。真想看看谁能提供和谷歌同等水平的支持,看看会不会被封禁。
谷歌和“可访问的客户支持”根本不该出现在同一个句子中。他们长期采用自动化忽视用户的行径早已无可辩驳。
他们的Play商店审核机制简直荒谬。应用审核流程完全不透明,无法明确知晓应用是否处于审核状态;若遭拒,仅提供极少拒审理由需自行揣测;申诉流程也非易事; 多数审核由AI执行,触发机制完全随机(例如我的案例:某些多年通过审核、被认定适合儿童的图片,突然被判定为暴力内容)。
我开发医疗健康类应用。审核流程就是某个审核员决定我该从他们的清单里选哪套医疗功能,然后以此为由拒绝。但后续审核员意见不一。有次版本更新,我因选错医疗功能被拒5次——要么是审核员改变主意,要么是换了不同审核员。这款应用在谷歌商店上线已有13年。
真希望法律能禁止这种操作。
我订阅的YouTuber不多。但令人发指的是,至今仍用两位数就能数清——有多少创作者耗费一周以上时间,试图解决谷歌自动化工具引发的紧急问题,最终只能求助推特号召粉丝群起攻之。
若非黑客所为,谷歌的行动效率简直慢如蜗牛。
此页面仅适用于Google Play分发的应用,不包括第三方商店安装的应用。当然,这依然令人愤慨。
啊,这点提得真好,谢谢。基本上否定了我之前写的大部分内容。
呃,这是否意味着大批应用发布者将涌向F-Droid这类分发平台?
(天啊)
这大概就是他们封杀无归属安装量的原因——专门针对F-Droid。
F-Droid只接受开源应用。
完全理解。我猜只有相对少数开发者会为迁移开放平台而开源。坦白说我对F-Droid发布生态(乃至整个移动端发布领域)都不太熟悉。
但我不禁好奇,即便如此是否仍会出现某种(或许是压倒性的)应用洪流。
想看看欧盟反垄断机构会如何应对。
这难道不是仅限于美国吗?
没错,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他们在美国成功推行,必将在欧盟复制类似举措。他们一直在试探水深。
动机恐怕如出一辙
此举紧随Epic/苹果事件出台,恰恰证明该案处罚力度严重不足,制定的标准也远不够严苛。仅是企图推行此类政策就应处以数千亿罚款。
> 该政策在Epic诉苹果案后出台的事实,恰恰证明该案处罚力度远远不够
这简直是为规避Epic诉苹果案裁决边界量身定制的。
真正的监管机构本该彻底捣毁这种行径,并以藐视法庭罪起诉CEO们。可惜我们身处金钱统治的时代。
> 真正的监管机构本该彻底捣毁这种行径,并以藐视法庭罪起诉CEO们
约翰起诉艾米,法庭划定X界限,鲍勃走到X处,现在鲍勃就构成藐视法庭?
关键在于界限本该设在G处。他们把标准定得过于宽松了。
正因如此,对企业处以罚款时,应按其全球营业额的整数百分比计算。
屡犯者应按指数递增的百分比处以罚款。违规次数越多、频率越高,缴纳的罚金就越多。
更经济高效的方式是将关键决策者关进监狱。剥夺他们享受并滥用的自由,他们就会立刻乖乖就范。
应采取政府部分持股模式。如此真正的“公司”所有者将通过股权稀释承受惩罚。况且无人愿让政府渗透内部并承受随之而来的痛苦。屡犯者最终将归政府所有。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深谙在欧洲推行此类策略的风险,而其追究大型科技公司责任的战略似乎正在奏效(需补充说明的是:如今美国官方国防政策已明确试图瓦解欧盟,且其贸易政策极度聚焦于确保任何国家都不得对美国企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我病态地好奇:摧毁美国的企图究竟能推进到何种程度,才会让共和党也觉得够了?迄今为止,现实已超出我最疯狂(也最糟糕)的预期。
可惜我无法带着所爱之人逃离这颗星球(不,谢绝马斯克的善意),我们终将为此付出惨重代价,甚至可能丧失性命。
“2025计划”不正是要将美国拆解成小邦国吗?
我已无法辨明所谓“计划”的本质,只知其似乎旨在颠覆并摧毁地球上最强大的国家,将其蜕变为可有可无的配角——这简直是每个三流独裁者的美梦成真。
若不加以制止,此事绝无善终。
若将主要目标视为自我敛财,其余皆为副作用与转移视线,事情立刻就说得通了。
没错,但全面关税政策连最顽固的支持者都开始承认极其愚蠢。究竟谁从这项决策中真正获利?
这充分说明其中更多是虚荣心作祟,甚至比金钱更甚。
这才是今年最不可思议之处。即便是最明目张胆的腐败政客,也懂得不该主动往火炉里扔钱。
他们做空了市场,而特朗普在宣布前就提前告知了人们。他甚至为此自夸:这家伙最近几天赚了数百万
不,2025计划的核心在于集中联邦权力,巩固并深化共和党的党派优势,同时拆解或重组那些被视为有助于推行右翼反对议程的联邦机构。即便共和党未能通过制度优势确保永久多数席位, 联邦政府也将被有选择性地削弱机构能力,使得推动共和党不愿实施的政策所需时间,将超过共和党重新掌权阻止该政策所需的时间。
其核心在于权力集中化,同时精心重组政府职能,而非权力分散化。
你确定吗?我觉得他们更想要封建君主制。即各州更独立,华盛顿坐着国王。他们甚至声称要让更多规则由州政府决定…
那或许另一方该采取相反策略?真正实现权力下放,通过跨届政府持续削弱联邦权力。如此一来,下任特朗普将无力推行此类政策,而加州等州也能不受联邦干预地制定排放标准、推行网络中立或反垄断法规等。
不,我认为更好的方案是:若民主党掌权,就扩充最高法院席位,废除总统赦免权,把所有与特朗普政府有关联的人(包括所有投票反对弹劾的众参议员)都判终身监禁。某些叛国罪犯甚至必须处决。除非启动纽伦堡式审判,将我们熟知的“保守主义”彻底清除出政治舞台,否则我看不到回归理性的任何可能。
正是这种态度让特朗普重掌大权。当一切陷入极端党派对立,每场选举都像掷硬币决定谁多得1%选票时,所有人都会觉得:若自己落败,对手定会蓄意报复——因为这正是他们公开宣称的目标。
相反,你们需要让一些成年人回到谈判桌前,开始采取实际行动:无论官员所属党派如何,都要追究腐败分子的法律责任;即使面临那些因政策受益者的反对,也要通过降低生活成本的法案;真正执行反垄断法,而非让两党将其当作棍棒,迫使科技和媒体企业屈服于政治压力以换取不执行这些法律。
正是这种态度把我们推入泥潭。共和党人可以肆意妄为,因为他们深知对方终将被迫扮演“房间里的成年人”角色——收拾烂摊子,随后又因没人喜欢严厉的家长而遭选民抛弃。
若他们真能满足民众诉求,自然会赢得支持。民众渴望拥有住房并负担得起医疗。
但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触及银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住房成本相关工会、医疗企业及美国医学会等利益集团的痛处。虽然公众希望他们这么做,但这不符合利益输送的逻辑,所以他们不会这么做。
他们只会空谈,真正行动时却抛出租金管制或医疗价格管制这类经济诡辩,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雪上加霜。结果民众讨厌他们,因为他们太烂了。
这样做固然理想,但政府头顶着枪时根本办不到。当他人随时能介入摧毁一切时,实质性改革根本无从谈起。将此归咎于“极端党派之争”的两边都对论调,正是导致当前乱局的重要推手。
> 当他人随时能介入摧毁一切时,实质性改革根本无从谈起。
那么:
> 或许另一党派该采取另一种做法?真正实现权力下放,以跨越行政更迭的方式削弱联邦权力。如此一来,下任特朗普将无力推行此类政策,而加州等州也能在不受联邦干预的情况下制定本州排放标准、推行网络中立或反垄断法规等。
不,我们确实需要联邦政府发挥作用。只是需要它基本反其道而行之。无需削弱联邦权力,只需重锤打击那些企图作恶的势力,从而削弱整体作恶能力。
> 我们不需要削弱联邦权力,只需削弱其实施恶行整体能力
若对禁止事项的定义过于狭隘,他们便能轻易规避限制继续作恶。更有效的方式是界定允许实施的善行范畴。但善行定义也需严格限定,因为宽泛定义会让恶行轻易钻入漏洞。
因此提案要么是纸面上禁止某些恶行却实际放任,要么是仅允许其执行特定联邦职能——且必须严格限定范围,避免沦为权力滥用工具。这两者才是唯一可行方案。
>让一切陷入极端党派对立,每场选举都像掷硬币决定谁多得1%选票
不,我们只是意识到:对公然破坏规则的政党进行二十年妥协毫无效果。你可以称之为“掷硬币”,但在我看来,这更像是数十次非法走棋后仍试图继续下棋。
或许这次,继续装作若无其事地玩下去并非解决之道。
这正是共和党人用来为当前行径辩护的说辞。
以下是1919年通过、后被第21条修正案废止的第18条修正案(禁酒令)第二款:
> 国会与各州应拥有共同权力,通过适当立法执行本条款。
换言之,1919年普遍认为联邦政府甚至无权禁止酒精,必须通过宪法修正案授予该权力(且不得通过优先权剥夺各州权力)。
联邦政府当前所为大多本属违宪之举,直至罗斯福威胁若最高法院不屈服批准其违宪行为便扩充法官席位,法院才被迫就范。同样,《罗伊诉韦德案》由最高法院主动发起——当时左翼占据多数席位,此后半个世纪该局面持续不变。尽管该案逻辑混乱且与法院自身主张相悖(他们曾宣称政府确实有权监管医疗服务提供者),却仍得以维持。枪支管制亦是如此:宪法不仅未赋予联邦政府此项权力,更明确限制其行使此权。
你或许认为这些政策本身合理,但若不打破规则推行,就必须修改宪法。所以别说二十年,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远比这更久。
但若因权宜之计而放弃规则,继而他人因你而放弃规则,最终你因他人而放弃更多规则——我们终将陷入无人乐见的境地。
所有关于宪法与联邦权力的争论纯属浪费时间。宪法漏洞百出,试图挽救其中精华部分毫无意义。我们理应废除宪法中大量“规则”。所谓某些政策州政府可推行而联邦政府不可推行的观念同样毫无道理。这不过是转移政策实质内容的管辖权争论。在这种情境下谈论“违反规则”,就像篮球赛场上球迷、教练和球员都在互相踢裆部,你却担心吹罚双运球犯规。
> 某些政策由州政府实施可以,联邦政府实施就不行——这种想法同样毫无道理。
许多议题上存在分歧。若由联邦政府统一决策,即使多数民众更倾向其他方案,且这些民众在各州构成多数,联邦仍会强行推行统一方案。因此让各州自主决定更为合理。若存在共识,各州完全可以采取统一行动。
而当共识缺失时,不同州采取不同政策便能观察到各种方案的实际效果:
https://en.wikipedia.org/wiki/Laboratories_of_democracy
但若联邦政府被允许干预,那么掌握联邦多数的派系就会将意志强加于人,阻碍这种多元实践的发生。
> 关于此语境下“打破规则”的讨论
我回应的帖子正是提出“打破规则”的观点。我的核心立场是:若想指责他人违规,自身就应遵守规则。
> 我的观点是:若想指责他人违规,自己就该遵守规则。
我认为问题在于人们在做坏事,而规则本身既与善恶的实质关联脱节,也与“人民(而非政府机构)才是最终决策者”这一核心理念割裂。
诉诸“人民意志”的症结在于:民众对善恶的认知本就不尽相同,甚至面对实质相同的问题,也会因表述方式或偏好测评机制的不同而给出迥异答案。
除非你认为“51%的选票就意味着可以压迫少数群体”是乐事,否则必须制定规则来约束暴虐的多数派。
而这些规则本质上类似尤利西斯契约:当无人愿受审查,且人人明白自己终将失去多数地位时,我们便能达成共识——多数派承诺不审查反对派,换取少数派同样承诺不审查多数派。要使这种契约生效,必须建立有效约束多数派的机制,否则任何愚者听到海妖歌声都会将船只驶向礁石。
随后将广泛共识写入宪法,而宪法修订同样需要广泛共识——前提是无人耍弄权术。
倘若人人都耍弄权术,显然制衡机制已失效,我们需要更完善的机制。
我基本认同你的观点。但多数人的暴政终究优于少数人的暴政。
没错,很明显我们所谓的制衡机制根本行不通。问题在于,我们建立的制度体系将改变这些制衡机制的困难性奉为其核心特征之一。正因如此,我认为若试图在现有宪法框架内对问题边缘进行修修补补,终将徒劳无功。
基于我对《娱乐至死》的解读、历任总统演讲时长与复杂度的变化趋势,以及现任政府的表现:你凭什么认为美国选民希望让成熟政治家重掌大权?
我完全理解这种诉求;我全力支持让成熟政治家重返白宫,哪怕他们来自北纬49度线以北。但这似乎并不现实。
> 你凭什么认为美国选民想让成年人重掌大权?
人们常犯这个错误。
民众渴望成年人回归,因为这能实现他们想要的结果。但他们现在采取的行动能促成此事吗?显然不能。而“他们”其实就是我们。世上不存在可推卸责任的外部“他们”——事情要么有人做成,要么无人问津。若想有所作为,那个人就是你自己。
这并非要求你独自解决所有问题,但绝不意味着你无法贡献力量。不尝试本身就是失败的体现。
现在让我们反思过去受挫的根源。近期的主要机制是:虽然没人满意现状,但半数国民坚信问题出在另一半人身上,反之亦然。于是他们将精力倾注于让本党“取胜”——尽管两党都糟糕透顶。这种行为吞噬了人们试图改善现状的意愿,将所有努力投入黑洞:每个人的付出不过是抵消了另一阵营同胞的努力。
若你已被划入阵营,便是在玩别人的游戏。这让人误以为目标是赢得比赛,但真正的目标应是改变规则,让利益相通者不必困于对立阵营。
计分投票制将是良好开端。
> 我全力支持让成年人重返白宫
或者说白宫的残骸…
好处何在?脱离“民主党州”?但这些州不是最富有的吗?
我认为其理论逻辑类似于“好吧,蛋糕变小了,但我们本质相同,所以实际会增长”——这里的“我们”指推动这场运动的富人混蛋们。
数百万(数亿?)人可能因他们的土地掠夺而丧生,这根本不在他们考虑范围内。亿万富豪阶层似乎已与现实脱节到极其危险的程度,而愿意为他们摇旗呐喊的“有用的白痴”数量之多,更使当下成为极其危险的时期。我认为人类从未像此刻这般接近失去一切的边缘。
眼前上演的“分而治之”堪称史无前例,多米诺骨牌已然倾倒,我甚至不确定能否阻止这场崩塌。
在我看来,漠视他人似乎是积累如此财富的必备条件。但愿我错了——或许善良者本就不上头条。他们必定存在吧
若你对他人稍有体恤,就会明白:拥有千万资产后,生活已足够美妙,理应用财富助人而非购置游艇。
成为亿万富翁需要病态的冷漠——对他人苦难视若无睹,以及永无止境的贪婪。
世上根本不存在好亿万富翁。
> 你会意识到,比如说,拥有千万资产后
若两千万都未觉醒,此生永无可能。说真的,如今这般财富已完全失衡——按这些富豪的标准,玛丽·安托瓦内特都算穷光蛋了。
当某些地区单户住宅本身就价值两千万时,我觉得可以稍微宽容些,尤其当你计划退休并供子女读完大学时。
但核心观点依然成立。
当然,即便仍在积累财富,你依然可能意识到这一点。没人能阻止人们在低于千万时就醒悟,而我的观点是:若两百万时你仍未觉醒,恐怕永远都不会了。
是的,我同意。
我并非主张1000万前不该实现目标,而是说达到1000万后就该停止囤积资源。
我明白当时表述确实有些模糊。
我认为,如果你对他人有一丝关心,就会明白当财富突破千万大关时,生活早已美妙得不得了,你本该用金钱帮助他人而非购买游艇。
说到底,他们的财富并非单纯的金钱,而是股票。这些资产赋予他们担任公司CEO的权力,而非让华尔街选出更糟糕的接班人。
真正的问题在于企业规模膨胀到如此地步,唯有身家数十亿才能掌握控股权。
即便身家数十亿者也常无法直接掌控公司。有时他们持有特殊股份,如拉里和谢尔盖那样的十倍投票权。贝佐斯、扎克伯格和马斯克则直接持有公司大量股份。
各大企业的持股名单几乎如出一辙:先锋集团、贝莱德、道富银行等…部分数据可能略有滞后。若机构投资者集体投票,几乎没有富豪能掌握“控制性股权”。(维基百科数据)
基本上,这通常意味着“如果先锋集团、贝莱德和道富在某项议题上达成一致,你就会输掉投票”。Alphabet因其10倍特别投票权而略有例外。所有列出的公司流通股成本均超过1.4万亿美元。即使1万亿美元也买不到足够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实际操作中他们通常只会跟随主要创始人、CEO等核心人物的投票建议,除非遇到重大争议。不过这远超我的认知范畴,真实情况不得而知。
有趣的是,名单上紧随其后的摩根大通,其大股东竟是…先锋、贝莱德、道富… 而这些机构又分别掌控着英伟达、苹果、亚马逊、Meta等巨头的大部分股权。整个体系简直乱伦又循环往复。
更有趣的是,它们彼此之间也相互持股。
有趣的是,名单上的下一家是摩根大通,而他们又被…先锋集团、贝莱德、道富银行…所控制。这些机构反过来又掌控着英伟达、苹果、亚马逊、Meta等公司的主要股份。整个体系简直乱伦又循环往复。
这简直像是一百年前就能写成的书:
https://www.amazon.com/Other-Peoples-Money-How-Bankers/dp/19…
他们百年间似乎除了更擅长掩饰行径外,一无所获。
– 感谢推荐这本书。虽未曾读过,但内容与镀金时代惊人相似——那些靠欺诈手段背叛民主制度、以压榨工人阶级为代价发家的“强盗资本家”。
如今“2025计划”显然成了任人臆想的空壳,只要你想在网上肆意发泄就能随意编造
别费劲去查阅那些泛滥成灾的文件了,直接“提出问题”就行
欧盟的计划难道不是要把所有人变成能量茧人,像《黑客帝国》那样利用他们吗?完全有可能。
还记得苏联解体催生了那群富可敌国、不可触碰的寡头阶层吗?
美国亿万富豪们可记得清清楚楚。
正是如此。这群家伙自诩为新世界秩序的王者,若无人阻拦他们定会得逞。
但他们的计划似乎相当混乱,执行难度远超预期,目前只带来大量破坏却收效甚微。连白宫都像个拆迁工地,他们却对此只字不提。
我认为若任何前任总统敢提出这种主张而非付诸实施,都会立即遭到弹劾。
他们在此战线上攻击北约盟友的另一原因在于英国正针对“恶霸XL犬”采取行动。他们害怕这些犬类法规会蔓延,因此特朗普必然正考虑就此退出北约。
说实话,不可能还有其他原因。
美国当前拆解欧盟的意图并非源于欧盟法规,而是因为美国总统是个有前科的重罪犯——数十年来他作为俄罗斯黑手党资产,始终在兜售普京的论调。
他更是字典定义中的法西斯专制者——企业只要向其效仿俄罗斯模式的新黑手党政府行贿,便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当用户点击外部内容链接后24小时内完成[…]应用安装时,将产生以下费用
这是否意味着恶意竞争者或怀恨在心的用户可通过欺诈手段制造数百万次应用安装?鉴于当前智能手机欺诈农场运作规模,花几千美元购买此类服务,迫使开发者为毫无价值的安装支付数百万美元(或耗费大量资源与谷歌争执),对有动机者而言似乎是笔划算的买卖。
恶意竞争者同样可能点击对手广告。反欺诈至关重要。
反欺诈固然“重要”,但当负责实施者从欺诈中获利更多时,你期待什么结果?
若外部链接不可行,开发者将停止使用外部链接。开发者停止使用外部链接,谷歌便无法获利。若谷歌不打击欺诈行为,这并非无限盈利漏洞,反而会损害其潜在收益。
换言之,只能回归谷歌处理的应用内购买模式。
我的AdSense账户因“欺诈性点击行为”(或类似措辞)被停用(我猜是有人频繁点击我的广告?)。谷歌随后扣留了我辛苦赚取的16欧元左右。
我迫不及待想完成职业转型,从此永远不再使用谷歌产品。
我非常好奇Tim Sweeney对此的反应。这绝非他期待的胜利巡礼(苹果的裁决同样如此)
1. 我认为第三方商店的采用率相当低,开发者有强烈的动力保持在主商店上架
2. App Store的模式本质上是付费应用补贴免费应用。因此,若开发者既不贡献收益(反而从中抽成),那么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是合情合理的
3. 按安装量收费的成本令人咋舌。我原以为会定价1美元,但近4美元的门槛远超多数用户承受范围。这无疑是阻止免费游戏采用外部支付系统的强力手段。
开发者需向谷歌付费才能使用其服务。基础设施成本仅占利润率的1%以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谷歌如同皮条客般行事,痴迷于榨取利润凌驾于一切之上。
若谷歌允许其他应用商店登陆安卓平台,亚马逊或许就能打造自己的应用商店。或者他们可以添加设置选项,允许用户自行安装APK文件。
用户本就能自行安装APK,只是稍显不便。但显然这种不便足以让相关业务无人问津。
这还涉及三四次“我知晓此操作存在风险”的确认点击。对普通用户而言,这比直接付费给可能早已付费的服务商更难推广。
只需一次点击两三下(通过直链进入设置,开启允许安装权限,返回后安装)。根本不是问题
普通用户不会点击安全警告。即便点击了,他们也不清楚设置页面该做什么。他们受过训练,绝不会绕过安全机制。
明年这项功能将被彻底取消,届时必须通过adb安装,除非有变动而我尚未得知。
亚马逊打造安卓第三方应用商店堪称最著名的案例。
猜猜结果?无人问津。
三星应用商店还存在吗?我猜里面充斥着垃圾应用。
https://www.theverge.com/news/848540/google-app-fees-externa…
我确信他们会反对,但若此事不属于谷歌垄断案范畴,我不确定他们能站稳什么立场——毕竟所有同行都处境相同。
>这超出了多数人的消费能力
免费手游的运作模式是鲸鱼用户补贴免费玩家。这笔支出可能高于中位数用户,但低于人均消费水平。
关键在于“免费游玩”的本质
这些模式并非真正免费游玩。它们会产生额外前期成本,远超免费用户原本应承担的费用。
仍可维持免费游玩模式。免费用户将由付费用户补贴,或通过观看广告获得支持。
付费用户使用应用的行为违反App Store规则,我确信如此。
“付费用户”特指向应用开发商付费的用户群体,区别于免费玩家。开发者通过这些用户获得的收益,可用于补贴新用户获取成本,从而期望吸引更多付费用户维持良性循环。
哪怕一美元都嫌多。
他肯定会气疯,因为再也无法向12岁孩子兜售近乎裸体的金·卡戴珊皮肤赚取每单额外十美分了。
那些皮肤几乎全副武装呢
可怜的蒂姆!嘿,有人知道我能不能在《堡垒之夜》商店里开自己的皮肤店?这很公平啊。
大家总爱把苹果应用商店或谷歌Play商店和Xbox商店、《堡垒之夜》商店相提并论。
但这些比较恐怕毫无意义。
首先,这种程度的垄断根本不存在。游戏属于开放市场。众多游戏平台广受欢迎:Xbox、PS、任天堂、Steam,再加上PC端的开放分发渠道——这意味着该行业根本不存在用户锁定机制。与某些人试图类比的“网页应用”不同,开放分发渠道能轻松实现与商店分发游戏同等的功能(实际上比某些商店的游戏更强大,比如Windows商店)。
但更关键的是,游戏并非生活必需品——而智能手机(完全由iOS/Android主导)如今已然成为生活必需品。
人们依赖这些平台:许多企业服务必须通过手机才能使用,公共交通系统几乎无法脱离手机运行。
最后,或许只是我个人观点,但将通用计算等同于电子游戏的观念在我看来是错误的。手机作为通用计算设备,是现代生活的基础设施。它们理应获得特殊对待,我们不应允许苹果/谷歌这类企业垄断并实施禁运。
实在遗憾的是,关键公共服务无法托管在网络上,这样你就能在任何平台——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等——上使用它们,并能摆脱苹果和谷歌应用商店的垄断。基础应用根本不需要花哨的3D图形(即便需要,我们也有WebGL等技术)。
苹果长达20年的蓄意破坏行动,人为削弱网络平台功能,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推动移动网络发展的贡献者中,苹果堪称翘楚。认真说,你还能举出第二个吗?
在苹果推出iPhone之前,没人关心移动网络。而iPhone的核心卖点之一正是“桌面级网页浏览器”——史蒂夫·乔布斯当时宣称,若想在iPhone上运行应用,就必须是网络应用。
于是一夜之间,所有人开始要求“iPhone兼容网站”。此前无人问津的“移动网站”——那些糟糕的WAP/WML页面,或是最好的情况下简化版的m.example.com微网站——突然变得毫无价值。人们想要的是“iPhone兼容网站”。
随后其他手机厂商纷纷采用苹果开源的WebKit代码(开源归功于KDE,移动适配得益于苹果),推出自有浏览器。移动网络由此如火箭般腾飞——因为它突然变得实用了,人们终于能访问真正的网站。
更别忘了史蒂夫·乔布斯告诫众人:远离Flash,拥抱开放网络标准。
移动网络发展存在极其鲜明的分水岭——正是iPhone的问世,以及苹果为优化WebKit移动端性能所做的努力,共同铸就了这一历史转折点。
在你所谓苹果“蓄意破坏并人为削弱网络”的时期,他们恰恰是网络的捍卫者。
尽管近年表现可能令人失望,但所谓苹果二十年来持续破坏网络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已删除]
> 吉姆,你堪称整个论坛最古怪的人物…狂妄的谩骂…极度怪异的行径
中途插话的你,似乎已默认了论点。
你得学会在不侮辱他人的前提下表达异议。
Chrome和Electron垃圾软件的市场份额就是反证。
解决这些比较的更好方式似乎是统一标准,要求Xbox等平台也开放第三方商店。这样做会害死人吗?根本上就是不允许设备排除任何竞争性分发系统。
我有点惊讶《数字市场法案》等法规最终未适用于Xbox,更惊讶微软竟能编造出“iPhone该开放而Xbox该封闭”这种牵强辩解。
越狱游戏系统的杀手级应用始终是运行盗版游戏,这正是苹果、Xbox和任天堂强烈反对的场景。这也是索尼在PS3上终止Linux支持的原因。反观安卓平台,盗版游戏运行无碍却未摧毁Google Play生态。
> 首先,这种垄断程度根本不存在。游戏属于开放市场,存在众多广受欢迎的平台:Xbox、PS、任天堂、Steam,以及开放平台
但Xbox、PlayStation和Switch上根本不存在多平台商店。这恰恰与Epic抗争的iOS封闭生态具有直接可比性。
> 但更关键的是,游戏并非生活必需品,而智能手机(完全由iOS/安卓主导)如今已然成为生活必需品。
此言虽真却无关紧要。反垄断法不会作此区分。
> 最后,或许只是我个人观点,但将通用计算等同于电子游戏的概念在我看来根本站不住脚。
重申:反垄断法在此不作区分。但针对你的具体质疑,部分游戏主机因税务考量被定位为通用设备。所有主机均支持YouTube,多数搭载Netflix至Spotify等流媒体服务,均配备功能完整的网页浏览器。近几代主机硬件已趋于通用化。除应用程序多样性外,这些设备在所有维度都符合通用设备标准。更可笑的是,这种设计背后的动机恰恰源于其“应用商店”的封闭生态。你提出的论据反而成了反驳自身立场的证据。
> 通用计算设备(如智能手机)是现代生活的基础设施。
这并非“通用计算设备”的定义范畴,我坚决反对将iOS和Android等同于水、道路和电力等基础设施的观点。
我确实认同智能手机是极具价值的工具,但现代生活其实并不需要智能手机。许多老年人没有iOS或安卓系统也能过得很好,他们通过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上的网页浏览器就能使用相同的服务。
更重要的是,那些抗衡iOS生态锁定的企业并非关键服务提供商。以Epic为例,这是一家游戏公司,既不提供医疗也不经营银行业务。你无法在《堡垒之夜》里报税,也无法用虚幻引擎开发的应用预约汽车保养。Epic打造的是游戏而非基础建设。
此分析正确。Epic的商业动机始终在于降低向苹果和谷歌支付的《堡垒之夜》平台费用,而非与任天堂、索尼的支付标准相比。
这既不违法,也未必违背道德。任天堂和索尼的硬件利润率远不及苹果的10%,两者根本不是同类业务。
> 这既不违法,甚至在道德层面也无可指摘。
道德无关紧要,违法性应由司法体系裁决,而非你个人。
> 任天堂和索尼的硬件利润率远不及苹果的10%。
这点同样毫无关联性。
> 两者并非同类业务。
这纯粹是你单方面认定。你的论点未引用任何法律先例。但其他平台及其应用商店的锁定行为确有法律先例可循。
当前问题在于,现有法律先例对任天堂等企业不利,现在要由法院裁定这些先例是否同样适用于任天堂及其同类企业。
迄今为止,你和志同道合者仅证明了个人观点的存在。但你们提供的法律证据为零。既然如此,我们为何要相信你们的观点,而非Epic与苹果之间已公开的法律先例?
“但它们不同”并非有力的法律论证——无论你多么希望如此。
你似乎并未持反对意见。
我推测你所说的硬件利润率指的是零部件与制造成本。然而硬件产品生命周期内需摊销的最大成本是研发费用,其数额极其庞大。
即便以零部件和制造成本为衡量标准,Switch始终保持盈利状态——尽管当前DRAM和闪存成本正对硬件利润率构成压力。研发仍是每家企业面临的最大成本。
而你需要通过手机与政府服务互动的业务,不会通过应用内支付让苹果抽成。最多只是接受Apple Pay并支付标准信用卡手续费。
为世上那些靠开箱机制和付费制胜垃圾牟利的Epic们哭哭吧。庭审披露显示App Store九成收入来自游戏。
Epic、谷歌和苹果都算不上正义之士
就相关性而言,我认为不同游戏间无法互通皮肤和装饰道具的行为具有反竞争性。
若所有游戏都基于相同引擎运行,这些装饰道具本应完全兼容。
这种类比完全站不住脚。应用A的APK无论通过何种渠道销售,都能兼容X版本安卓设备;而游戏B的装饰道具显然无法兼容所有基于Y引擎运行的游戏。
要求《堡垒之夜》接纳其他商店销售兼容道具同样行不通——毕竟该游戏并未垄断万亿产业,更未像谷歌-苹果垄断集团那样耗资数十亿游说,使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其生态。与谷歌不同,《堡垒之夜》也从未通过宣称开源平台或“非邪恶企业”来获取市场份额。这些差异…造就了本质区别。等我的孩子被迫同意《堡垒之夜》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才能参与全球教育时,再联系我吧。
他们大可来葡萄牙试试,我们这里不用Chromebook,欧洲多数国家也一样。
除非全世界都遵循惯例的“世界=美国”逻辑。
> 除非所谓的“全世界”仍是惯常的“全世界=美国”。
绝非如此。美国在这方面甚至并非领头羊。例如在许多国家,若没有谷歌/苹果认证的手机,进行任何数字银行操作都比在美国困难得多。
在欧洲同样如此,越来越多的学校和教师完全通过Facebook或WhatsApp进行沟通已成常态。虽然这些平台也有网页端,但堪称三者中最糟糕的选择。葡萄牙乃至大多数欧洲国家对此毫无例外。但愿他们能例外。看看那些铺天盖地的国民身份证,以及日益强制推行的苹果/安卓双重验证。
葡萄牙教师会否因学生用OpenOffice完成作业——在教师的MS Office里显示效果不佳——而扣分?恐怕不会。
葡萄牙多数学生仍以纸质形式提交作业,若需电脑,家长会购置家用设备供所有在校子女共享。
我们早就有带指纹的国民身份证了,不像某些国家对此反应过度。尽管我们经历过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独裁统治和殖民战争,尽管PIDE/DGS情报机构虽不及克格勃或斯塔西的残暴程度,但同样对社会造成了深远影响。
我深有体会——作为在自由环境中成长的第一代人,我从小就听长辈讲述这段历史的来龙去脉。
那么学校和教师主要使用哪些非Meta平台与家长学生沟通?葡萄牙在苹果/谷歌缺席的数字银行领域表现如何?我确信如你所言葡萄牙状况优于欧洲平均水平,但这并不具代表性。
你这是在转移话题,你之前明明在说谷歌/苹果垄断如何迫使孩子们接受什么。
顺便说一句,有些学校仍然懂得使用电子邮件、电话、报告册和面对面会议。
这里有一个高中案例,使用非Meta平台,仅举一例:https://espn.edu.pt/
你在转移话题——我的核心观点是:没有谷歌/苹果,日常生活将难以维系,数字银行正是典型例证。况且Meta本就是该生态圈中天然的第三方角色。
你们至少目前还没有愚蠢的网站年龄验证法规。不知道欧盟委员会将来会搞出什么名堂。
考虑到谷歌课堂已被大量公立学校采用,实在不明白你为何认为葡萄牙在此事上特殊。
更何况疫情期间家长们频频抱怨Cuco MDM锁死发给孩子的Windows电脑,加之孩子使用这类设备时的行为模式,我更不确定提供劣质Windows笔记本而非劣质Chromebook是否明智。
全球学校普遍为学生配备Chromebook(或iPad),正是因为这些设备更难被搞砸且更易修复。Windows在这方面依然表现糟糕,而至今无人能开发出同等安全的Linux封闭平台。
我是葡萄牙人,家人中仍有教师在职,应该算是了解内情吧。
这种做法主要存在于美国教育体系,或是那些跟随美国参加G7会议的国家,抑或经济足够富裕的地区。
并非每个国家都有幸拥有资金充裕的教育体系,能在每所学校都为学生配备电脑。
即便在疫情期间,也并非所有葡萄牙家庭都能获得设备支持——少数幸运者受益,而绝大多数家庭只能在新闻中看到这些设备。一如既往,解决多子女不同学段学习需求的重担,最终都落在了家庭肩上。
至于Magalhães计划、e-escola项目这类“伟大工程”,以及从中获利者,我们更不必深究。
我以亲身经历作证:在某所中等公立学校,仅有一名IT人员负责约1000名学生的设备维护,这些电脑常因MDM系统被锁死。
其他学区或许存在更不尽职但同样超负荷工作的IT人员,他们可能直接放弃发放电脑——尤其当设备不足时,尤其当学生已进入第二或第三个孩子就读阶段。
这些学校肯定不止六年级,因为我了解的几所学校,其台式电脑若运气好,才能在与地区教育部办公室反复交涉付款方式后,由本地电脑店上门维修。
这些学校基本没有专职IT人员,照例“铁匠铺里没铁锹”,只能请熟人帮忙检修电脑。
所谓的IT人员其实是信息技术课教师,这本就超出其工作范畴。这位教师恰是前任信息技术课教师的儿子。而我自然也被拉来帮忙,只为能让自家孩子上到课。
没错,这包括至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我那些因疫情上学的孩子一年级时领过笔记本电脑,但现在已不再如此。
我一直在说同样的事,关于我的Netflix电影在Spotify上。两者都有视频功能,都在应用商店里,运行在同一个操作系统上!
ESRB想和你谈谈。
>这种垄断程度根本不存在
存在。你的选择无非是《堡垒之夜》《罗布乐思》或《我的世界》。
说“自己开发游戏”就像说“自己造手机”。这些平台庞大的用户基数蕴含着巨大价值,正是这种价值让平台方能收取访问费用。
这些就是我的_唯一_选择?
哇哦。看来Steam肯定破产了,靠四款游戏勉强维持。Epic和Steam显然毫无竞争关系。而itch和GoG根本无关紧要,毫无市场影响力。
抱歉这么讽刺,但游戏行业根本不存在“只能二选一”的垄断局面。独立游戏刚斩获年度游戏大奖!市场根本不存在垄断。
Steam不是《堡垒之夜》的竞争对手。《堡垒之夜》作为平台提供的免费资源远超Steam。
Steam根本是幌子,那些游戏根本上不了它的平台。
> 你的选择无非是《堡垒之夜》《罗布乐思》或《我的世界》
什么??手机不同,游戏平台不会锁定玩家只能玩特定游戏。市面上还有海量其他游戏可选。
手机同样没有锁定机制。我日常使用安卓和iOS双系统设备。
>市面上还有大量其他游戏可选。
但其中能支撑起盈利性业务的又有多少?这就像操作系统虽多,真正能构建商业生态的却寥寥无几。
游戏本该被玩。无法在游戏上建立商业模式,并不代表它毫无价值。
若想开创游戏事业,你真该考虑使用游戏引擎而非Roblox这类平台——因为Roblox抽成极高(远超30%),看看用户支付金额与开发者实际收入的差距就明白了。我不同意
这场讨论的核心在于:第三方开发者能通过内容创作实现盈利的游戏平台寥寥无几。我并非否定其他游戏的趣味性,只是强调它们无法支撑成功的商业模式。
自主开发游戏固然可行,但创建自有应用商店同样可行。在成熟平台上构建内容具有独特价值。现有应用商店能要求更高分成比例,因为它们既提供核心价值,又带来付费用户群体。
> 这场讨论的核心在于:能让第三方开发者通过内容创作实现盈利的游戏平台极其稀缺。
因为游戏并非平台。Roblox是平台——游戏(“体验”)均为用户生成内容。Fortnite是Epic正在转型为平台的游戏。Minecraft的定位尚不明确,但创作者的盈利空间远不及Roblox。
这值得深思:Roblox并未完全遵循应用商店审核准则。游戏代码和资源需下载至设备运行。若能将其添加至主屏幕,便与游戏专用应用商店相差无几。
但存在诸多例外。
举例?
《星露谷物语》。它运行于所有设备而非仅限“主流”操作系统,由单人开发,却能轻松与整个游戏类型抗衡,为作者带来丰厚回报。
基于《星露谷物语》构建商业模式的上限似乎是https://www.patreon.com/pathoschild,扣除Patreon分成后月收入不足400美元。这连个人全职工作都不够,更别说组建团队了。
呃…不?[0]
每月400美元的Patreon收益,远不及该平台支持的单一游戏平台上1800万至3500万次销售的价值。我不会称其为“上限”。
[0] https://steamdb.info/app/413150/charts/
那1800万至3500万美元都流向了游戏开发商,那些基于游戏设计衍生内容来经营业务的人可能连一分钱都拿不到。这个数字毫无意义。
以《堡垒之夜》为例,关键数据应是该平台创作者年收入可突破1000万美元。提及Epic赚取数十亿美元与当前讨论无关——我们探讨的是哪些游戏具备内容创作者盈利的可能性。
> 哪些游戏具备内容创作者盈利的可能性。
若你真有此理解,早些在讨论中提及会更好。目前我们讨论的都是游戏产业,而你却称其为垄断。此前从未有人提及第三方开发商。
我之所以被误导,是因为楼主用“堡垒之夜商店”这个表述,而我以为他指的是“Epic游戏商店”,所以没说明我所说的垄断是指现有游戏内的货币化操作。
我感觉许多评论者误解了核心问题。这仅涉及通过Google Play分发的应用。这是对长期规则的例外:a) 非实物商品的所有货币交易必须使用应用内购买,b) Google Play分发的应用不得安装或要求用户安装来自Google Play外部的内容。
据我所知,这些规定完全不适用于其他渠道安装的应用——无论是F-Droid、RuStore等第三方商店,还是直接下载的APK文件。前提是这些替代商店本身并非通过Google Play安装的,不过它们本来就不会这么操作。
当然我并非在为谷歌辩护。他们的特权心态依然荒谬至极。
既然谷歌正竭力运用垄断地位,确保Google Play成为99%用户的“默认”应用商店,我认为这种区分在反垄断层面并无实质意义。
具有政治属性的社交网络普遍存在这种模式:诱饵新闻更少被审查真实性,更多被用来煽动愤怒。例如:
政治团体:右翼
社交媒体:推特
标题:“警方拘留一名15岁少年因在TikTok发帖”
真相:“15岁少年在特定事件中煽动针对特定人群的暴力”
政治团体:左翼
社交媒体:蓝天
标题:“育有两子的年轻母亲因说西班牙语遭移民局拘留”
真相:“酒驾被捕,未说英语,使用翻译,有前科”
这让我想起钓鱼攻击同样利用我们的政治身份——最近有平台声称“骄傲月期间所有上传内容将自动添加彩虹旗”的钓鱼骗局。
其典型模式是:某些事情荒谬至极,但人们偏要相信“敌人”同样荒谬。这成了宣泄愤怒的契机——当不公如此赤裸裸,人们便确信它终将崩塌。至少能缓解我们政治立场的不确定性,使立场更鲜明,信念更坚定。
就我们而言,问题似乎与谷歌应用商店的外部链接有关。虽不确定,但这条规则似乎针对通过谷歌应用商店分发的应用——这些应用又可下载其他应用。这为收益分成模式提供了替代方案,应用商店可按安装量付费而非基于未来所有收益。
在分析影响前,让我们先厘清事实达成共识。
但愿这能像苹果最近那样被狠狠驳回。尽管法院已作出裁决,苹果和谷歌仍想维持现状。
我认为你误读了苹果的裁决。上诉法院表示他们可以收取一定费用,但不能收取最初设定的高额费用。
此处提出的费用很可能在法院可接受的范围内。
无法理解如何向法院辩称传输100MB压缩包的带宽成本高达4美元——这简直荒谬至极。
他们根本没提供文件服务,成本由外部供应商承担。
这4美元是为用户提供浏览链接并下载压缩包的平台服务费。
Chrome所有者这番辩解真有意思。
我不确定你指的是什么。谷歌是其应用商店内容的分发方。
这些规则并非针对从商店链接到第三方网站的行为,而是针对从商店安装应用后跳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情况。
没错,我误解了这个关键点,但现在无法编辑了。
且不包含应用名称搜索结果的优先展示位,该项需另行付费。
基于成本定价只是策略之一。另一种策略是结合产品对客户的价值及竞争对手定价来制定价格。
没错,这种策略对多数企业适用。但垄断/双头垄断市场除外。
老实说,我完全搞不懂法院对这些问题的裁决。比如“你必须允许别人免费安装你的软件”这种要求很容易理解,“你可以禁止那些不按你规定的分成比例付费的软件”也很直白(尽管我这个肮脏的操作系统共产主义者就是想免费用这些东西)。这两条都遵循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分别)确立的明确法律原则。
但法院似乎在强行推行某种中间立场,这完全不合逻辑。除了强制要求免费开放外,根本不存在能限制知识产权持有者权力的法律原则。事实上,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理念正是:只有当权利人拥有国家强制力迫使他人进行谈判时,基础资产的真正价值才能实现。苹果公司被告知“可对知识产权收费”,便回应称“除每笔交易支付3%外,其余费用均属许可费”。法院驳回此主张后…苹果现在该怎么办?继续削减费用直至法院认定合理?这绝非善意合规(仿佛苹果曾真心合规过似的,笑)。
> 知识产权法的核心理念在于:唯有当财产所有者拥有国家强制力迫使他人进行谈判时,该财产的真正价值才能实现
你描述的是财产的普遍属性,并非仅限于知识产权。
> 苹果被告知“你可以为你的知识产权收费”
此处使用引号略显误导,毕竟你并非引用法庭原话。
仅看这页内容,触发机制仍不明确…如果某个未使用Play库的F-Droid应用在其他网站设有付费项目,是否属于适用范围?是否必须添加Play库才能追踪销售?若需如此,这恰能解释谷歌推行“开发者验证”的动机——实为强制实施租金抽成机制。
此条款仅适用于Google Play商店分发的应用,与F-Droid无关。
与此同时在日本,谷歌正*遵守日本《移动软件竞争法》*以打造更开放的应用商店
https://blog.google/around-the-globe/google-asia/complying-w…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46315033)
对我来说唯一的意外是,当年居然有人会相信“是的,这是开源的,真的”这种说辞。
当你是谷歌时,不会投入数百万甚至数十亿美元却放弃控制权和经济利益。
谷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广告。
其它服务亦是如此。
我猜想许多广告支持的应用程序中,谷歌也是主要广告来源(iOS平台亦然)。
另需注意的是,谷歌确实向每台搭载谷歌应用服务的设备收取费用。因此所有预装官方Play商店的设备制造商都需为此付费(但这也是用户购买安卓设备时获得官方Gmail等服务的唯一途径)。
> 应用下载事件:根据所安装关联外部应用的类别收取固定费用(可定期调整)。关联应用类别必须作为交易报告的一部分进行申报。
> 游戏类:3.65美元
> 应用类:2.85美元
这难道不危险地类似于Unity收取运行时费用的做法吗?就是那个让公众舆论恶化到许多开发者彻底放弃使用它的政策?还是说这更像是谷歌挟持所有人的局面?
苹果不是刚因同样问题第二次被法院驳回吗?这两家公司真的会像闹脾气的幼儿般拼死抵抗到底吧。
https://www.courthousenews.com/ninth-circuit-confirms-contem…
建议阅读判决书而非标题。
判决书明确指出苹果有权收取费用,但不能采用此前选定的标准费率减去3%的方案。
谷歌的定价结构很可能符合法院认定的公平范畴。
我认为3美元加20%的抽成已远超合理范畴,简直荒谬。
但合理标准由谁定义?
在缺乏配送成本、API开发及支持成本等数据支撑下,任何基于主观判断的合理性评估都只是猜测。
敲诈者又开始行动了
完全可以拒绝他们的提议。这并非强迫你使用该服务。
他们形成双头垄断,因此所有应用开发者若想谋生,都不得不被迫使用这个平台。(或者他们使用双头垄断认可的支付方式,并在那里支付保护费)
这只是合作关系,在这个世界上谋生的方式远不止为Play商店和App Store开发应用。真正的勒索是强制开发者制作Play商店应用。但若不满条款,大可另寻合作平台,或自主开发填补市场空白。
作为应用开发者,你被迫使用这个平台。“提供”这个词用得未免太过慷慨。
你本就不必在应用中添加外部内容链接。这本就是被禁止的行为,因此无需额外工作来移除它们。
将流程设计得极其复杂昂贵,显然是为了确保人们选择谷歌的既定路径。这是标准的垄断手段。
我不太理解这会如何影响SaaS和云服务类应用(如果真有影响的话)。例如:
我使用Azure应用在Azure上启动虚拟机。
我访问通过SaaS订阅购买的内容(如德国的Sofa Tutor)。
为何还有人继续为这些停滞的封闭花园开发应用?
所谓“有人”实则分为两类:
– 独立开发者——他们大多不在乎15%分成
– 巨头企业(Netflix、Spotify、亚马逊、游戏工作室)——他们想让30%分成归零。只有这些巨头才在乎争端。呵。
Spotify自2013年起禁止应用内购买,Netflix也已多年如此。亚马逊与苹果达成特殊协议,允许用户通过亚马逊账户在应用内购买Prime电影。
没错,但这意味着支付/订阅门槛更高,导致转化率下降(流失客户)和获客成本上升(新客户)。因此他们极度关注将抽成降至0%或允许免费跳转网页。
多数用户并不这么看。
客户愿意为软件付费
未必。我在HN公开说个秘诀:转向B2B领域,金矿就在那里。
除非开发赌博游戏应用,否则不值得与双寡头周旋——我亲身经历过。
可别指望整个经济体都变成B2B模式,就因为“那里有钱可赚”。
这正是当下趋势——疫情后中产阶级日益受挤压,B2C业务已沦为低利润高流量的硬仗,唯有巨头才能胜出。
人们为何还继续购买安卓或谷歌设备?
为何不选择不含安卓或谷歌的替代设备?
期待恢复影视内容与数字内容的分离是否太过奢望?不仅限于电视,而是所有数字内容。制作方与发行方应分属不同主体,绝不能两者兼顾。
别直说垄断,但请承认你们就是垄断者。
还要多久才能采取行动?美国法律难道失效了吗?
贝尔电话公司从未发展到这种地步,但问题根源在于其国有性质,而非消费者权益受损。
这简直令人发指,谷歌必须立即拆分,反垄断法必须得到执行。
我好奇如果存在FSF或GNU的“商店”(所有软件$0),是否仍会产生成本?
所以是F-Droid?
不是“安卓”,是谷歌应用商店
这难道不违反法院禁令吗?
这能阻止他们吗?
谷歌企图从外部交易抽成绝无可能。据我所知,美国法院已禁止苹果在App Store收取类似费用(尽管欧盟地区仍在执行)。美国政府反垄断部门——尤其现任政府——对谷歌的敌意远胜于苹果;这种模式经不起法律挑战。
我认为,应用商店运营商对应用安装收取合理费用,是补偿其为开发者提供有限服务的公平且成本相关的途径。这相当于按市场云服务费率计算的带宽成本量级,且确实存在搜索索引等其他服务支持。
然而我要向谷歌团队强调的是:你们的客户购买的是预装操作系统的手机,因此从道德层面而言,应用开发者所依赖的核心技术费用早已支付完毕。谷歌的模式是通过三星等厂商的安卓授权实现——这种合作关系让谷歌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比苹果更早站上了被告席。他们更进一步通过向开发者收取应用商店发布费(苹果100美元/年,谷歌25美元/次)来牟利。试图以“体现安卓与Play商店的价值并支持我们持续投入”为由实现三重收费,这种说辞根本无法说服任何人相信你们的善意——无论是投资者、美国政府、消费者还是开发者。唯一可能觉得这套说辞合理的人,大概是你们母公司某个无名部门里某个无名副总裁,他拍着胸脯说“至少现在是法务部门的问题了”。这个业务部门里恐怕连“创造价值”这个词的含义都无人知晓,更别提理解实现价值所需的努力了。所有接触过该业务的人都心知肚明;贵公司CEO更清楚这一点——毕竟他投入巨资发展人工智能,却对应用商店置之不理。让这样一个前景黯淡、增长停滞的业务部门持续引发全球法律纠纷,通常不是保住职位或避免裁员的良策。
此处陈述有误,或者说已过时。法院已重申其有权向外部支付处理商收取费用。
> 我认为应用商店当前的状况是:美国法院已禁止苹果尝试收取类似费用;
我认为这值得更多关注。这种做法极具掠夺性(仅游戏安装链接就要近4美元?)
直接采用Valve的累进税制:30/25/20%或15%
苹果和谷歌多年来都采用这种模式。
提醒:用户所需功能的90%可通过网页(PWA)实现。
事后看来,“不作恶”这句口号竟沦为赤裸裸的谎言——当涉及与爱泼斯坦圈子有瓜葛的家伙时,这种事本就不该令人意外。
99%的消费者根本不在乎。
把这些精力用在更有意义的事上吧。天啊。别再纠缠谷歌了,说真的。
难以置信竟有人毫无理据地发泄情绪来捍卫谷歌。